[讨论]兴宁市工商局局长周志彬超前原东源县法院院长招录工勤人员,签订“兄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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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9-6 09:07:59
这位局长的位子有人想哦,怕做不久了
12#
匿名  发表于 2010-9-6 09:13:34
楼主敢说,应该不是假的.假的他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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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13#
发表于 2010-9-6 09:29:05 | 只看该作者
要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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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4#
发表于 2010-9-6 10:00:13 | 只看该作者
说什么好呢?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发表于 2010-9-6 13:45:33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我做了局长也肯定会这样,人都是那样的。现在说那些东西都是嫉妒的表现。 [:2-1:]
16#
匿名  发表于 2010-9-7 00:35:23
不怀好意的人,有意见有证据去向他上级反映去,在这里说算什么,存心想诋毁人!十足小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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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9-7 16:20:12
你见过那个当官的子女没有工作的?不然为什么要当官呀?“当官不为己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18#
匿名  发表于 2010-9-7 17:13:21
这样的牛局长真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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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19#
发表于 2010-9-7 17:54:08 | 只看该作者
同人不同命啊
20#
匿名  发表于 2010-9-7 21:30:26
如果真有此事,那纪检监察部门都是干嘛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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