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6-25 11:54 编辑
妈妈外出打工,父亲起诉要拿回女儿抚养权,法院会支持吗? 夫妻离婚时确定的抚养关系能否变更?在怎样的情况下能变更?是不是随便什么理由都能变更?在广东,一对离异夫妻就因为女儿抚养权归属问题闹上法院。男方认为,前妻外出打工,将女儿丢给外公外婆抚养,不利于女儿成长,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支持吗?究竟审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遵循什么原则?
家住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的曾某和魏某原是夫妻关系,在2013年、2014年先后生育了儿子小锦、女儿小绵,后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19年底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离婚时,双方约定儿子小锦由男方曾某抚养,女儿小绵由女方魏某抚养,各自负担所抚养小孩的抚养费。 离婚后,儿子小锦跟随爸爸曾某生活,女儿小绵跟随妈妈魏某生活,但在2022年2月,曾某却一纸诉状将前妻魏某告上法院,以魏某外出务工为由,要求变更女儿小绵的抚养关系。 案件审理中,曾某诉称,自双方离婚后,魏某便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绵留在家中由魏某的父母照料,这不利于小绵的学习和生活。对此,魏某则认为,离婚时,双方自愿约定小绵由她抚养,而且她虽外出打工,但仍对小绵疼爱有加,逢节假日便回家照料小孩,现为了小孩已选择就近工作。 五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某仅以魏某外出务工将小孩交由其父母照料为由,主张变更抚养关系,缺乏法律依据。魏某虽外出务工,但并未影响其正常抚养小孩,且小绵跟随魏某的父母共同生活已养成一定的生活习性,擅自改变小绵的生活环境对其成长更不利,同时,曾某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实魏某存在不尽抚养义务或其他不利于女儿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且又无其他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正当理由,故法院依法驳回了曾某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随着离婚纠纷案件的增多,相应的衍生案件也越来越多,其中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尤占一定比例。 经办法官指出,夫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可能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涉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事关国家的未来与希望,故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慎之又慎,遵循“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实际情况的变化,从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争取最优的条件和环境。 但怎样才能保障儿童利益,这是要结合很多具体情况来衡量的,除了法律约束的监护职责外,孩子更需要心灵的呵护与精神的养分,父母双方虽离婚但不能忽视子女的教育,应共同承担起教育责任,避免以小孩抚养关系归属为由推卸教育责任,共同为子女塑造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让孩子成长为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张碧霞、徐冰琪图片:视觉中国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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