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诗社部分网友应邀前往兴宁市鸡鸣山采风

  [复制链接] 0
收藏
15
回复
6730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86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4-5-16 09:29:2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秋歌 于 2014-5-26 00:59 编辑

                 嘉应诗社部分网友应邀前往兴宁市鸡鸣山采风
       2014年5丹15日上午, 应兴宁市文联, 文明办, 宁江诗社热情邀请, 嘉应诗社十四名网友在幸勇副社长和廖晓鹏秘书长带领下, 前往兴宁市旅游圣地鸡鸣山采风, 受到了鸡鸣山灵化寺住持释明淑法师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热情欢迎和亲切接待,
       釆风期间,释明法师在百忙中专门为我们一行详细介绍了鸡鸣山灵化寺的历史渊原,宗教信仰和寺庙变迁的历史和现状. 据介绍,鸡鸣山地处兴宁市永和镇与新圩双头村交界处, 海拔高度538.7米. 四周群山环抱,一峰独秀. 素有盛名, 是兴宁新老八景之一. 相传宋朝探花罗孟郊, 少年夜读神光山下墨池村, 每当远闻此山鸡鸣声后, 便早起捧书苦读辍, 读成上京应试, 高中探花. 一举闻名天下. 官至朝庭谏议大夫, 翰林学士.故事流传后, 此山便起名为鸡鸣山.
       鸡鸣山顶有灵化寺一座. 始建于明朝嘉靖年间(约1561年), 起初规模较小. 后经几兴几毁. 文革期间损毁尤甚. 国家改革开放后, 于1983年由当地民间组织集资重建. 计有山门, 水泥公路,庙堂殿宇等附属设施一大批,释明淑住持已在该寺三十年.该寺由于管理完善, 文明卫生, 绿树成荫,年年评为省市宗教先进单位. 吸引了省内外众多香客前来朝拜和观光旅游. 再次成为兴宁市新八景之一.
       幸勇副社长, 谢崇德老师, 雅兴翩翩, 当场赋诗撰联, 书法家廖秘书长, 社员唐梦, 兴宁市文明办刘主任等亦即席挥毫献艺.为此行采风增添了一道亮丽的色彩. 现将盛况图片介绍如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4-5-16 11:54: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兰心蝶影 于 2014-5-16 11:56 编辑

少了张笑得狠阳光的美女图片

喜欢美女的楼下站好队,让秋歌发上图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17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发表于 2014-5-16 12:00:46 | 只看该作者
尽是文人墨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9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地板
发表于 2014-5-16 12:25:38 | 只看该作者
特别喜欢秋歌的图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86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5#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13:51:54 | 只看该作者
兰心蝶影 发表于 2014-5-16 11:54
少了张笑得狠阳光的美女图片

喜欢美女的楼下站好队,让秋歌发上图来 ...

对不起,在这里不再上个人图片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86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6#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13:5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往事随风 的帖子

除了啀,其他都是文化人.多谢风哥光临雅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86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7#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13:54: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黑黑黑 的帖子

谢谢黑牡丹捧场.顺致俪安吉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945 天

连续签到: 3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8#
发表于 2014-5-16 14:52:42 | 只看该作者
好活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9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9#
发表于 2014-5-16 17:58:30 | 只看该作者
秋歌 发表于 2014-5-16 13:54
回复 黑黑黑 的帖子

谢谢黑牡丹捧场.顺致俪安吉祥!

我是大师的粉丝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885 天

连续签到: 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0#
发表于 2014-5-16 19:52:29 | 只看该作者
  文人的活动,是好活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