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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没有“旁观者” [打印本页]

作者: 崖滴梅州事    时间: 2021-10-15 14:23
标题: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没有“旁观者”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梅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重典治理生态环境没有任何退路。尽管这几年我们也采取了在线监控排污口、严厉查办危害环境犯罪案件等措施,但环境污染事件为何屡禁不止?原因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方面是“悄悄地干活”隐蔽性强且违法成本较低,另一方面则暴露出职能部门监管无术无力。所以说,面对频发的环境违法行为,职能部门必须不断适应新情况,练就新本领,打好“组合拳”。


治理环境,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责无旁贷。但这些部门既长不出千里眼、顺风耳,也没有三头六臂、七十二般变化的能耐,靠他们“单打”成不了气候,更需要每个群众联合起来“群抓共管”。众志成城,惩治环境违法行为不仅需要职能部门“强硬的双手”,更需要群众深度参与、积极配合,长眼睛、添耳朵、增力量,协助职能部门撒下“天罗地网”。


保护环境没有旁观者,也没有局外人,每个梅州市民都要强化主人翁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群起而攻之的浓厚氛围,共同筑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屏障。我市出台《办法》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就是一个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治理环境问题的好举措。我们没有理由只当一个“坐在路边鼓掌”的旁观者,而应与政府职能部门一条心、一个目标、一起干,全民参与、全力支持,利用网络、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途径,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治出声威,治出实效。


发挥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作用,必须“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只有每一起违法行为都得到惩处,才能让举报者得到最有效的保护,并激发起群众义无反顾的参与热情。在兑现举报奖励的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举报者的保护,尤其隐私保护是第一位的。


来源:掌上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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