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时空
标题:
成年智障儿困死报废车中 法官调解车主赔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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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无星无杠
时间:
2017-9-3 13:15
标题:
成年智障儿困死报废车中 法官调解车主赔4.3万元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7-9-3 13:38 编辑
成年智障儿困死报废车中 法官调解车主赔
4.3
万元 来源:金羊网
梅州市五华县年过半百的村民老陈诉称
,
他家经济不富裕
,
智障儿小陈今年
20
多岁了。虽然家里条件不好
,
但他从不视儿子为包袱
,
而是尽最大努力给予儿子最好的生活条件。为使儿子能实现自身价值
,
老陈也尝试着让儿子做些力所能及的事
,
比如让儿子独自去野外放牛等。
2017
年
6
月
23
日上午
,
小陈照例出门放牛
,
与老陈匆匆告别后
,
出门后便再也没回来。老陈急得四处寻找
,
但均不见人影。为此
,
老陈愁得茶饭不思。
3
天后
,
老陈接到了噩耗
,
儿子竟然死在离村道不远空地上的一辆报废车副驾驶座里
,
且该副驾驶座的车门内外都打不开。老陈想到儿子生前一定拼命挣扎
,
却因身体缺陷无法求救
,
不禁悲从心来
,
捶胸顿足。
其后
,
老陈称要为给苦命的儿子讨回公道
,
遂一纸诉状将报废车的车主魏某告上了法庭
,
认为其没有按规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
且将车辆放在路人可以触摸进入的场所
,
本就存在安全隐患
,
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
10
万元。
对此
,
车主魏某认为自己很冤
,
其车辆虽然已经达到了报废标准
,
但车并不是停放在路上
,
而是在空地里
,
这并不是人流众多的公共场所。就此
,
他认为自己并没有过错
,
不应承担责任。
地点
:
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
结果
:
经法官多番调解后
,
车主魏某的态度有所回转
,
慢慢意识到
,
虽然车辆是私人财产
,
但在公共场所停放还应尽安全保障管理义务
,
因保管不当
,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存在过错造成他人损害
,
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
眼见车主魏某的态度有所松动
,
法官又转头来做“受害人”家属老陈的工作。经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
老陈也愿意正视自己作为监护人
,
因监护失职造成的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
,
由魏某一次性支付
4.3
万元作为赔偿
,
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
黄琼 刘燕花 宋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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