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时空

标题: 碰瓷老人,终于栽了! [打印本页]

作者: aimhigh    时间: 2016-1-8 21:57
标题: 碰瓷老人,终于栽了!
本帖最后由 aimhigh 于 2016-1-8 21:57 编辑

今天看到民生820报道,那位经常作案的碰瓷老头终于被公安机关逮住了,心中大块。老头多行不义必自毙。
     一、梳理一下关于老头碰瓷的帖子
       (1)梅州专业碰瓷老人,有车的朋友要小心-2015-3-11
       (2)疑遭碰瓷,你们遇到过么-2015-9-21
       (3)再次遇到曝光过的碰瓷老人-2015-10-27


    二、民生820相关新闻  
     (1)行车碰上老人,记录仪显示疑遭碰瓷(文字报道:玩碰瓷?这位老人好面熟(图)
   
     (2)“碰瓷”被识破,“熟面孔”成了“过街老鼠”文字报道
     (3)碰瓷老人被曝光,还有多名观众要掲发

   三、平安梅州报道

       梅城又现“碰瓷党”?莫紧张,警察蜀黍来支招!!!

暂时只百度找到这些~~只是对报道中处理结果略表遗憾,只给了一个警告处分。。。。

百度了一下相关法条
“碰瓷”其实质属于诈骗违法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有相关规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另外,在百度的时候看到河源新闻台报道  “碰瓷党”栽了!东源警方请受害车主来指认。希望外出常走梅河高速的朋友们多注意安全。













作者: 五彩祥云    时间: 2016-1-9 10:38
放出来还不是一样。

作者: 文盲    时间: 2016-1-9 10:51
对碰瓷党应全国联网公告,碰瓷分子本身对所有与其本身的交通事故负责。不管他们本身受到任何伤害包括死亡,任何人不用对此事故赔偿。

作者: 统彤    时间: 2016-1-9 11:51
   还会出现的,这点可以肯定。

作者: 义只毛毛虫    时间: 2016-1-9 12:20
之前在广三高速遇过,被坑了1000多块钱,很讨厌碰瓷的,以后凡是遇到,停好车锁好,报警!!!

作者: 逆尘    时间: 2016-1-10 15:05
刑罚加重20倍可能还有点威慑力···

作者: Gonghu999    时间: 2016-1-10 17:08


好好好




作者: 小彦子0711    时间: 2016-1-10 21:58
抓了1个还有无数个呀,只有想办法怎样杜绝这种现象才是正道!

作者: krchen    时间: 2016-1-11 09:53
如果又来碰瓷,不小心被撞死了,怎么办?责任由警察负责?

作者: NanCY_南希    时间: 2016-1-12 12:00
因为尊老的习惯,不好处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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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雨中小筑    时间: 2016-1-15 19:28
这么轻的处罚,是不是可以怀疑存在勾结作案?{:dayan_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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