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时空

标题: 退休时由最后参保地统一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打印本页]

作者: 无星无杠    时间: 2015-12-27 22:04
标题: 退休时由最后参保地统一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时由最后参保地统一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市民张先生:我之前在江门工作并缴纳社保,现已回梅州工作几年并缴纳社保。请问两地社保能否合并?怎样办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可凭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江门市社保局)出具参保缴费凭证,交由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梅州)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你的转移申请后,会帮你办理转移手续,待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办结后,你两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可累计计算,退休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作者: 魅影    时间: 2015-12-27 22:50
无星大师,如果在珠三角买满了15年社保,又回梅州再买,那怎么算,户籍还在梅州.

作者: 统彤    时间: 2016-1-8 08:19
     不知道的事大多了,现在还不想知道的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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