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时空

标题: 家狗护主咬伤他人 主人被判担责七成 [打印本页]

作者: 老烟枪    时间: 2013-5-21 15:21
标题: 家狗护主咬伤他人 主人被判担责七成
主人与他人发生争执,家狗将对方咬伤。去年,梅州市平远县法院判主人担责七成。被咬伤者对此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近日,梅州中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7月22日,阿霞为图方便将垃圾丢在翔子鱼塘的进水口,翔子发现后,双方展开口水大战。随后,翔子投诉至当地村委会要求处理。第二天上午,村委委员来到阿霞家了解情况时,翔子夫妇也来到阿霞家讨要说法。一进门,翔子就将随身携带用尼龙编织袋装的垃圾撒在客厅里。阿霞被这一举动激怒了,双方再次发生口角。这时,阿霞家的狗突然向翔子扑去,在小腿上咬了一口。

  当日,翔子到该县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疫苗,医疗费为1741.2元。去年9月17日,翔子夫妇向平远法院起诉:要求阿霞赔偿治疗费1741.2元,精神损失费7500元,并赔礼道歉。平远法院审理后认为,阿霞作为狗的饲养人,应对狗咬伤翔子的后果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发生口角,翔子惊扰到了阿霞家的狗而被咬伤,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因此,判决阿霞承担翔子疫苗费用的70%,翔子自行承担30%。此外,驳回翔子其他要求。但翔子对此判决表示不满并提出上诉。近日,梅州市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 雨中小筑    时间: 2013-5-21 18:58
这个判罚看起来较公正!
作者: 7号    时间: 2013-5-21 20:49
雨中小筑 发表于 2013-5-21 18:58
这个判罚看起来较公正!

这个判罚一点也不公正。狗不是在外伤到人,是人家上门来找事被咬伤的,哪有7成的责任呢?
不是什么大事,只是因为口角之争,村委上门了解情况,他们也跟着来,明显就是要吵架,没安好心。
且这医疗费和所谓的精神损失费太离谱了吧?

作者: 梅江东去    时间: 2013-5-22 10:17
我也认为这个判罚不公正。
狗咬上人,狗主应该承担100%的责任。
伤者上门吵架不对,但她已付出肉痛的代价。另外,她上门也不是无缘无故,而是由于狗主首先挑起事端。
作者: 梅江东去    时间: 2013-5-22 11:11
支持伤者上诉到省高院。。。
作者: 琳儿    时间: 2013-5-22 11:14
忠心的狗狗!狗可是牲畜、只是主人要破财了!
作者: 梅江东去    时间: 2013-5-23 17:19
琳儿 发表于 2013-5-22 11:14
忠心的狗狗!狗可是牲畜、只是主人要破财了!

必须破
作者: 梅江桥头    时间: 2013-5-23 23:21
要是这位法官沉吟了一下:“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狗咬翔子、、、”。那就判“翔子也要狗一口吧!”。接下来,阿霞舍不得这么忠心的爱犬给翔子咬一口。阿霞主动找到翔子,愿意出2000块钱赔偿翔子了解此事。皆大欢喜!!!呵呵
作者: 上山打老虎    时间: 2013-5-24 09:34
好狗!
作者: A潘    时间: 2013-5-25 09:40
本来是小事,但一时气不过,小事变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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