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这类城市落户限制,全面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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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3 10:12:5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目前,《“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公开对外发布。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读时表示,“十四五”时期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各城市因地制宜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国家发改委:这类城市落户限制,全面取消!


近十年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一系列重大历史性成就。1.3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效显著,城镇化空间布局持续优化。到2021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6.7%,城乡居民收入比降至2.5,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大幅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坚实支撑。


“十四五”时期,我国仍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期,城镇化动力依然较强,与此同时,城镇化质量亟待进一步提升,城镇化发展面临的机遇动力和问题挑战并存。


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导向有效落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明显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相关负责人说,“十四五”时期,要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着力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具体来看——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


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


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各城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完善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户籍登记和迁移便利度。


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的机制,探索实施电子居住证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素质


聚焦用工矛盾突出的行业和新业态,持续大规模开展面向新生代农民工等的职业技能培训。探索通过社保卡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发放电子培训券。


强化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保障


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根据人口流动调整教师编制定额,加大人口集中流入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


巩固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参保覆盖率


稳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并推动省级统筹,逐步放开放宽居民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强化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

逐步消除性别、户籍、身份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机制。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别对吸纳跨省域、跨市域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地区给予支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订充分考虑人口规模因素特别是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来源:梅州日报、国家发改委官网、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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