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外地男大埔狂盗手机获刑

[复制链接] 0
收藏
6
回复
2180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09-9-4 09:46: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连平县两名男子莫某、黄某两次到大埔县城盗窃作案3起,共盗得手机141部、电脑2台及财物一批。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莫某、黄某十年和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nbsp;&nbsp;&nbsp; </div>
<div>&nbsp;&nbsp;&nbsp;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1月,莫某、黄某在广州番禺一出租屋合谋商量如何发财致富。经密谋,莫某、黄某认为大埔属边远山区,治安较好,群众防盗意识淡薄,盗窃容易得手,于是一致选定到大埔县实施盗窃。去年11月25日,经一番准备,莫某、黄某携带剪刀、撬批、螺丝刀、手套等作案工具,由莫某开车,从广州窜至大埔县城,白天踩好点,晚上趁夜深人静、店内无人居住之机,采用剪刀剪断店门挂锁、撬批撬开柜台等方法,盗得一手机店内的“诺基亚”、“三星”等品牌手机141部(价值7万多元)及现金3000元,得手后迅速离开大埔逃窜到广州番禺销赃。去年12月26日,尝到甜头的莫某、黄某又纠集刘某从广州番禺再次来到大埔,采取同样手法,盗得一水果店和一服装店电脑两台及财物一批,折值约1万元。案发后,被追回手机12部及现金2万元。审理期间,莫某的亲属为莫某退回赃款4 万元给失主。&nbsp;&nbsp;&nbsp; </div>
<div>&nbsp;&nbsp;&nbsp;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黄某无视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追回部分赃款,且对被害人作了适当经济赔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div>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沙发
发表于 2009-9-4 10:00:23 | 只看该作者
好厉害啊,不知道他们卖的话是不是很便宜呢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09-9-4 10:29:24 | 只看该作者
肯定是便宜倒卖拉。不过也能赚很多了。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地板
发表于 2009-9-4 11:44:54 | 只看该作者
 有预谋的犯罪,严惩。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5#
发表于 2009-9-4 13:49:26 | 只看该作者
梅州不是犯罪份子的天堂!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0-1-16 00:43:31 | 只看该作者
[:2-1:]

签到天数: 2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7#
发表于 2010-1-16 14:31:17 | 只看该作者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