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范围
集中对服务器设在我市的新闻网站、商业网站、搜索引擎网站、大型社区论坛网站、视频网站、游戏网站、动漫网站、WAP网站,以及各类网站内的图片、相册、健康、两性、女性、娱乐、性知识和博客、播客、贴吧等栏目和频道进行全面核查、整治。
四、处罚措施
专项行动期间,宣传部门对传播低俗信息的网站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方式予以警告,对情节严重的要进行曝光谴责;对偷拍、走光、露点、一夜情的低俗网站、栏目一律作关闭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拒不整改的进行严厉处罚;对涉及刑事案件的,交由公安部门立案处理;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
五、法律依据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低俗内容、整治不得力或拒不整改的网站进行处罚。
六、工作措施
(1)接到通知的网站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清理网上低俗内容。将此通知在网站显要位置挂网显示。交互式论坛应针
对整治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开设专栏提供,及时转载中央和重点媒体的相关报道和评论,并公布举报方式(举报QQ:296454694;报警邮箱:mzwj110@qq.com;报警电话:2169857)。同时各网站管理员于1月14日下午4点前把自查自纠以及整改情况通过QQ形式报专项行动办公室(QQ:215828478),联系人:罗琳;电话:2169857;传真:2169851。
(2)1月15日至16日,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将对通知网站进行集中清查,并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通报整改,对期限内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网站将由宣传部门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方式予以曝光谴责,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情节严重的由信息产业局转交电信部门进行关闭,涉及刑事案件的,交由公安部门立案处理。
(3)从1月下旬至2月上旬,将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把清理整治网上低俗之风集中行动转向经常化。要求各网站对论坛、博客、播客、贴吧等易产生低俗信息的栏目和频道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同时不定期通过媒体对外公布行动成果和曝光问题网站。
(4)IDC管理人员于2月28日前对各自IDC内所有网站进行备案(备案网址:http://210.76.65.188/netalarm/main.jsp?id=4414&wy=1 点击选择“网上备案”)。
(5)各梅州属地网站应于3月15日前在网站内设置“警警察察”或“报警岗亭”图标。(图标链接指向:http://mzga.meizhou.net/)
通过整治行动,使低俗之风和违法不良信息得到有效治理,使我市网站纳入规范化管理。
梅州市公安局
200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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