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梅江区“古民居摄影展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属驻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文化名城”的工作部署,激活历史遗存,大力宣传我区深厚的民俗文化,提高我区古居民的知名度,促进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推动我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社会的发展,特举办梅江区“古民居摄影展览”。现将有关是想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由中共梅江区委宣传部、梅江区文联、梅江区文广局主办,梅江区摄影家协会承办。
二、征稿对象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属驻区有关单位的干部、职工、师生;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稿要求
1、作品内容:摄影作品内容以本区范围内由60年以上建筑历史的古民居、祠堂、书院、会馆、教堂、寺庙、牌坊、石阶、码头、遗址、墓葬、桥、塔、井、亭、台、阁等能体现客家文化风貌的古建筑,主要以古民居为主。
2、 作品规格:①摄影作品送稿须为原创,不收电脑制作合成片,为5R小样,入选后再调底片,并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圆珠笔注明题目、姓名、性别、年龄、通讯地址、电话。②古民居附简单的历史背景材料:古民居的地址、名称、类型、结构、时代、占地面积。作品经评选入选后统一大制作,不收取费用。
四、评奖设置
共入选作品100件,评出特等奖1名,奖金1000元;一等奖2名,奖金各600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400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200元;入围奖85名,奖金各100元。
五、投稿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4月15日止、
六、投稿地址
梅州市江北南门考院前学官内梅江区文联。
七、展览事宜
另定。
联系人:刘琼 联系电话:2196916
中共梅州市梅江区委宣传部
梅州市梅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梅州市梅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09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