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推出七措施促大学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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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09:11: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学生就业取消落户限制 国务院推七措施促就业


国务院推七措施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指出,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面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蔓延、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会议研究确定了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7项措施。

毕业生基层就业有补贴

(一)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要大力开发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工作的毕业生,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毕业生,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扩大中央有关部门实施的面向基层就业项目规模。

从事个体经营可获税收优惠

(二)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直辖市以外的各地城市要取消落户限制。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五)强化毕业生就业服务。

毕业生失业纳入扶持体系

(六)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所有高校都要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从2009年起,用三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在高等职业院校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七)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援助制度。积极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和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重点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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