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3-10-14 16:38 编辑
帮人“取钱”也犯罪!五华公安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近 日,五华县公安局成功打掉1个专门为诈骗分子取现的“车手”犯罪团伙,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缴获涉案银行卡5张。
“车手”,是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专门负责实施取款、转移赃款的中间人以此帮助诈骗团伙达到洗钱的目的,并从中赚取佣金。
9月15日,五华县公安局接上级线索,称有1个以周某波等人为首的“车手”犯罪团伙频繁在五华本地收购他人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转移非法资金结算业务。
接到线索后,该局刑侦大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迅速开展线索核查,并联合相关警种和派出所在水寨镇展开抓捕行动,先后将李某华、李某强、李某及上线周某波4人抓获归案。
经审讯,周某波等4名犯罪嫌疑人均对其利用名下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进行涉案资金提现,并从中非法获利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该团伙成员供述,今年7月至8月期间,周某波相继招揽李某华、李某、李某强3人从事“车手”非法行为。周某波先通过收购其3人的银行卡,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建立资金通道,非法接收涉诈资金,后组织3人前往银行进行取现,将非法资金转入上线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中,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经查,今年7-8月,该团伙共非法取现涉诈资金达10万余元。
目前,五华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波、李某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华、李某依法移交外地警方处理,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请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账户),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帮助他人代转账或取钱等,否则将面临为期5年的个人征信惩戒,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和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