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送老婆”!
近日在柳江区柳江火车站附近的这则雷人广告引起市民热议,不少市民将广告理解为“买房就送老婆”。
11日,覃先生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反映,他在柳江区柳江火车站附近的一面墙上,看到悬挂着这样一条横幅广告。他认为商家打出“买房送老婆”的噱头广告,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构成虚假宣传。
11日,根据覃先生的反映,记者在柳江区柳江火车站附近靠近路边的一面墙上,看到确实悬挂着这样一条横幅广告:“首付三万(起)买XX,买房送老婆”,横幅上还写着两个手机号码。
在柳江区一路边墙壁上悬挂的“买房送老婆”雷人广告
记者拨通其中一个手机号码,一名姓韦的男子在电话中称,他是某楼盘营销中心的业务员,横幅广告是中心做好给他们拿出去悬挂的。当记者问到,是不是买房真送老婆时,他笑称,广告是“买房送给老婆”的意思,并不是买房真送一个老婆。
随后,记者找到位于瑞龙路的这家楼盘营销中心,该中心相关负责人朱女士表示,他们有帮忙销售房子的外包公司,“买房送老婆”的横幅广告并不是他们悬挂的,很可能是外包公司所为。虽然“买房送老婆”可以理解为“买房送给老婆”,但也容易让人误解为“买房送一个老婆”,此举显然不当,对公司声誉也会造成损害,接下来他们将安排人把横幅拆除。
柳州日报社法律顾问、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买房送老婆”的广告语用词不规范,违反《广告法》。按照正常思维方式,“买房送老婆”在文义上极有可能被理解成为“买房就送老婆”的意思,这会对消费者造成明显误导,涉嫌虚假宣传。如该虚假宣传使购买者陷入一种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进行了购买,那么开发商的行为就构成民事欺诈。
另外,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之规定。横幅广告发布者以“买房送老婆”来吸引眼球,招揽生意,已经违反了中华民族公认的公序良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记者已将情况向柳江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反映。
1号时评
“买房送老婆”,我市某楼盘为推销房子竟打出如此雷人广告。虽然只是个噱头,楼盘工作人员也称广告词的真正含义是“买房送给老婆”,但如此打广告,实属不该!起码有“三害”,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不能一笑了之,而要严厉打击。
一害是毒害青少年。中国汉字博大精深,“买房送老婆”可以理解为“买房送给老婆”,但也可以理解为“买房就送个老婆”,这与“买房送车”“买房送彩电”的意思相同。或许许多看了这则广告的人,单从字面上理解,首先想到的会是“买房就送个老婆”。对于大多数成年人来说,可能转念就会想到另外一个意思,即“买房送给老婆”,对此可能一笑了之。但对于少不更事的青少年来说,未必就能想到是“买房送给老婆”的意思。由此而论,这则“噱头广告”的发布,不光是哗众取宠那么简单,它对未成年孩子来说,会有误导之忧和误教之害。
二害是伤害女性。在这里老婆成了物品,把老婆等同于电器等商品,作为买房的赠品。这样的语言对于女性来说,岂不是一种人格上的侮辱和伤害?每个女性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人身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把女姓当物品随意赠送,对广大女性来说,是一种伤害。
三害是损害诚信。“买房送老婆”是利用词语歧义采用的宣传促销手法,是噱头式的宣传,此举恰恰是无视商业诚信和商业道德的表现。经商讲究商业信誉,用“买房送老婆”这种自以为聪明的手法来博眼球,大玩文字游戏愚弄消费者,反而会让大家对这种浅薄创意产生反感。如此这般,弄巧成拙。到头来,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买房送老婆”这种自以为妙、自作聪明的歧义广告,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广告发布的规定,以及违反了《广告法》中尊重社会风尚的原则。涉嫌违法,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楼盘停止发布此类广告,并消除影响和作出处罚。因此,对于这种试图通过玩文字游戏,糊弄消费者的违法欺诈行为,我们不能一笑了之,职能部门尤其不能装聋作哑,视而不见,而要严厉打击,从重处罚!(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