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不按规定分类将罚款!梅州居民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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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8 12:44: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3-18 12:47 编辑

垃圾不按规定分类将罚款!梅州居民怎么看?

   今年3月1日起,根据梅州此前印发的《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通告》,原实行上门收运生活垃圾的区域不再安排环卫工人上门收运生活垃圾。

   为强化后续管理,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梅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及监督管理等活动作出明确规定,定于4月1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要求进行严格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条例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具有相应标识容器内或者制定的收集点的,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居民对《办法》实施持何种态度?《办法》实施后,居民将如何适应?南方+记者进行了走访。

   对《办法》的出台,家住梅江区江南街道阳光花园小区的陈先生既支持又苦恼。“我们赞同取消垃圾上门收运,也愿意进行垃圾分类,这是大势所趋;但垃圾如何分类的问题,我们一家人还未能完全弄清楚。”陈先生说。

   早在两年前,阳光花园小区便已作为试点,率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取消垃圾上门收运。每天早晨或傍晚散步时,陈先生一家便会到楼下扔垃圾,这已成为生活习惯。“自己扔不仅能够保持楼道干净整洁,还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陈先生说。

   但扔垃圾不难分垃圾难。“厨房只备一个垃圾桶,而厨房生产的垃圾又是多种多样的,只能一个垃圾桶套多个颜色塑料袋,客厅也是这样,一天不知道要生产多少袋垃圾。”陈先生说,有时分不清垃圾的种类,他索性将垃圾混合在一起,扔到“其他垃圾”桶中。“真正开始实施,我们家可能就成为‘罚款大户’了。”陈先生苦笑道。

   而同小区的杨先生则认为,适度的强制性处罚能够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重视和参与积极性。“如果单纯靠道德来约束,我觉得不现实;只有通过法律来约束,有处罚手段,才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目前,梅州市垃圾分类工作正由0向1迈进,《办法》实施后,居民将迎来垃圾分类“阵痛期”。居民们应该如何度过阵痛期?不少市民说,可以先从简单的分类开始做起。“我们家目前分了两类: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举个例子:剩饭剩菜、果皮等放在厨余垃圾桶,食品包装袋、纸巾等放在其他垃圾桶,这样分类既简单又轻松。”家住梅江水岸的林女士说,后续将垃圾再进一步细分。

   【全媒体记者】梁时禹
   【实习生】周枫婷 黄安麒
   【作者】 梁时禹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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