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黄静购买华硕笔记本因为质量投诉问题引发入狱十个月案件愈演愈烈,今天华硕首度披露黄静案件七大原始证据,仔细分析华硕公布的原始证据与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之前公布的消息,整个黄静案件已经越来越清晰,应当说黄静案件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黄静购机、维修、投诉:
从双方透露的消息来看,大家对这一阶段的表述虽然略有不同,总体来讲还算一致,黄静购买的华硕笔记本购买不到两个小时就发现系统故障,由于销售商新人公司 不愿退货,先后几次送到华硕维修点维修,期间华硕升级更换的CPU为Intel工程样品(这种工程CPU Intel严令禁止进入市场),如果说双方可能存在分歧,主要在于华硕认为Intel的工程CPU是由代理商新人公司提供,华硕的工程师只是代为安装。
从黄静代理人周成宇公开的录音分析,这一时期华硕电脑中国业务群总经理许佑嘉对整个过程出现的问题并没有逃避,不过给出的“假1赔1”的赔偿方案黄静及其 代理人周成宇并不认可,也正是那次洽谈引起了黄静准备索赔500万美金进而直接导致被华硕起诉的不幸遭遇。
第二阶段:双方取证阶段:
从目前双方公布的资料分析,这一阶段双方都做了充分的准备,不仅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对所有与华硕的沟通都做了录音录像,华硕同样如此,如果说在开始阶段 黄静在双方的交锋中处于优势地位,随着华硕将整个事件定位敲诈勒索,到黄静及周成宇被抓华硕已经完全占据主动。
应当说黄静维权自己也做了充分的准备,寻找律师、进行公证、录音录像,甚至找到专业公关公司进行合作,准备不可谓不充分,不过从目前公布的资料分析,华硕 同样如此,此后双方的交锋已经成为华硕收集证据起诉黄静、周成宇的过程,只不过华硕做的非常隐蔽,不像黄静、周成宇一般灼灼逼人。
从黄静与郑威的通话记录可以了解,华硕曾经希望以退款退机方式解决双方的冲突,郑威甚至表示:“即便我们没有错,作为用户 来讲,如果您不满意,坦白讲我们给您换台机,送您一台机器,赔您一些钱,我觉得这些都是OK的,而且马上,不会拖您很久的,当时就可以决定的,当天我们是 有准备备用机,也是准备了一些费用,其实我们坦白的讲,当天都有带一些费用的。”当然如果华硕真的没有错,华硕肯定不会随便为客户“换台机,送您一台机 器,赔您一些钱”,这是华硕的第一步,以守为攻,至少向警方证明自己曾经想妥协,即使赔上一些钱。
应当说无论华硕电脑中国业务群总经理许佑嘉与周成宇的谈话还是华硕公关总监郑威与黄静的电话录音都是华硕精心策划的一部分,在周成宇与许佑嘉的谈话中,周 成宇表示“我现在就正式提出我们的索赔要求,我们希望是500万美金解决这个事件。而解决这个事件,我们将会以什么方式解决呢?我们将会把机器的元件,所 有的单据,所有的照片全部提交,我们会跟华硕签一个单方面的的保密协议,保证这个事情绝不外泄,就是这样。”不知道这些话对后来黄静被抓起到了多大作用, 不过现在看来这些话肯定对黄静及周成宇非常不利,华硕至少可以拿这些作为周成宇敲诈勒索的证据。
而郑威通过记录与黄静通话过程中得到的“公关第一阶段计划”更为华硕起诉黄静提供了炮弹:
一,第一篇新闻稿,“华硕假CPU欺诈消费者,磐石神话终将破灭”,将在国内一线全国性新闻报告发布,由数百家知名媒体转载,并且形成追踪报道,阶段性分批次推出后续报道新闻稿。
二,与国内著名门户网站合作,共同推出“3.15华硕欺诈消费者专题”,吸引广大网民参与与讨论,并邀请IT业内专业人士和各大笔记本电脑厂商代表参与点评。
三,参加电视法制访谈节目制作,叙述整个事情经过,揭露华硕公司的恶意欺骗行为,提醒广大消费者防范消费欺诈,提高维权意识。
四,由北京长济(音)律师事务所,全面代理本案法物事宜,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向华硕公司,提起消费欺诈民事诉讼。
五,与国内著名IT专业网站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内各大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记者参加报道,邀请著名消费维权法律专家参与评论,公布部分本案相关证据资料,包括音频、视频、图片、单据、鉴定报告等。
六,宣布与王海打假热线合作,向华硕公司正式提出500万美金的和解费用,该笔款项全部用于成立“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会”。
看到这个策划案别说华硕,任何一家公司都会心惊胆战,偏偏这个不合时宜推出的策划案在公布之前被华硕拿到,在递交给公安局的材料中肯定很受重视。
应当说在黄静被抓的前一天,华硕已经准备了充分的资料证明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敲诈勒索罪名成立,这应当也是警方调查了足足十个月才做出黄静无罪结论的原因。
第三阶段:黄静被捕、警方取证
目前这一阶段的资料很少,至今无法看到有关警方的表态,只不过最后的结论很明确:黄静被冤枉了,要进行国家赔偿。
第四阶段:黄静反击、起诉华硕
两年前的案件现在被重新提起想必是之前华硕没有想到的,至于这个案件未来的走势,也没有任何人能够说清楚,让我们拭目以待。
黄静为什么会被抓?
应当说作为个体消费者,即使黄静、周成宇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公关团队,要面对华硕这样世界级的跨国公司依然很渺小,黄静与周成宇的错误在于如果真的希望维 权,从开始阶段就不应当寄希望与华硕和解,更不应当在和解过程中抛出所谓的公关计划,如果黄静与周成宇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应当直接从法院起诉,真如此相信其 结果会好得多,即使败诉也不会引来牢狱之灾,毕竟在公堂上的较量对于弱势的一方会更公平,黄静及周成宇采用私下和解的方式维权直接导致了二者的被捕入狱, 对于黄静也造成了被关十个月这样不可弥补的损失。
在海淀检察院出具的刑事赔偿(即国家赔偿)确认决定书上,检察院认定黄静无罪的理由是黄静谈判索赔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 有质的区别,黄静所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国度,但不是敲诈勒索。如果黄静开始阶段便诉诸法律,相信过程便不会如此复杂。
一次本该光明正大的维权行动由于采用“私下和解”被华硕反告敲诈,黄静入狱案令人反思,对于已经进入法制社会中国的消费者,老杳建议大家维权一定要充分利用法律,否则作为个体很难与强大的利益集团对抗。(作者:老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