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3-9 12:23 编辑
梅州一无业女子化身为“女朋友”“关系户”,诈骗近90万元……
为凑赌资、还网贷、满足个人消费等,梅州大埔一无业女子刘某霞借助虚拟网络,化身为“女朋友”“关系户”等,以各种理由向七名被害人索要钱财。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上缴国库,责令退还七名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1年2月,被害人黄某在家用微信搜索附近人添加了刘某霞。一来二去,两人成为了朋友。同年5月,刘某霞根据黄某的择偶条件,假借为其介绍女友为由,向黄某微信推荐了自己乔装的“郭春华”。黄某在微信上跟“郭春华”谈起了恋爱。2021年5月起,“郭春华”就以母亲摔倒住院、母亲死亡,大女儿台湾回来需要隔离、之后跳桥死亡,二女儿发生事故死亡等理由不断向黄某索要钱财。当黄某犹豫不想借钱给“郭春华”时,刘某霞就适时地安抚黄某说“郭春华”是个不错的人、家里确实有特殊情况等,打消黄某的顾虑。为了帮助“女友”,黄某甚至不惜去借5分钱利息的高利贷,可至始至终,“郭春华”都只愿意与黄某发文字聊天。直至“郭春华”以在福建因疫情防控没有携程无线卡上不了车,急需充值携程无线卡1000元后才能上车为由,再次向黄某借钱,黄某这才意识到被骗了,遂报警。至案发,黄某共计被骗164832元。
随着刘某霞的被抓,其他受害人陆续才知道自己被骗了。经查,除了黄某外,还有其他六名被害人,刘某霞根据被害人的需求,自2017年12月起就分别以为被害人儿子介绍进单位工作、托人打官司、帮租店铺等为由,骗取六名被害人钱款合计724209.9元。至案发,刘某霞骗取被害人黄某等七人钱款合计889041.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业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梅州日报民生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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