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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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3 12:37: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1-11-23 12:40 编辑

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持续发酵
狗主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近日,河南一起“狗咬人”事件在“有图有真相”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出面、不道歉”的态度迅速使其成为焦点话题。在咬人事件发生后,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栏目,连做9期节目也没能帮助被狗咬伤的老人讨回公道,主播小莉在镜头前潸然泪下。

  据该栏目此前报道,9月20日,家住河南安阳锦华苑小区的78岁老人耿玉莲,在小区遛弯(散步)时被该小区业主王新刚家两条深色大型犬扑咬致伤,而后者被证实是安阳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干部。根据媒体报道,在舆论发酵以后,11月19日,狗主人王新刚已于11月19日晚登门向被狗咬伤老人及家属道歉,并表示不再在小区喂养涉事犬只。11月20日上午,官方通报称已对狗咬人事件涉事人予以停职,配合组织核查。

  

  追问


  新华社五问安阳“狗咬人”事件

  

  历经两个月等待,11月19日晚,安阳“狗咬人”事件终于迎来和解,犬只主人赴受伤老人家中道歉。


  社区牵狗遛弯,狗突然伤人,本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为何发酵为全网关注的舆情热点?新华社记者赴河南安阳展开实地调查,发现多个部门层层失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未落实到位,导致小事拖大。


  一问 承认狗咬人有多难?


  物业提供的小区监控视频显示,狭窄的小区道路上,两条黑色高大的贵宾犬扑到老人身上,老人仓皇之中挣脱。受伤老人耿女士家属提供的照片显示,老人背部被抓伤,腰部有被咬痕迹。


  耿女士儿媳王芳表示,明明被咬伤,监控都拍到了,犬只主人还不承认,反称老人是摔伤,直到社会广泛关注后才被迫承认,行为太恶劣。


  记者在安阳市锦华苑社区见到了受伤老人,她已打过多针疫苗,身体仍有些虚弱,需要家人陪伴。


  二问 真的是心理辅导犬吗?


  记者采访了解到,事件中的两只狗均为黑色贵宾犬,肩高64厘米左右,一只登记在事发时牵狗的李小迎(王新刚的妻子)名下,另一只登记在其女儿王某丛名下。


  安阳市城市管理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人郭双军表示,虽然两只贵宾犬属于大型犬,但当事人自述该犬用于心理辅导,属于特种工作犬,可以给办理证件。“犬证登记办理时,犬只主人按要求提供了身份证、犬只免疫证、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颁发的《犬注册登记证》,并填写了文明养犬承诺书。”


  耿女士的家人表示,犬只主人是否需要心理辅导,这两只大型犬究竟是不是心理辅导犬、能不能办狗证,期待官方深入调查给出准确结论。


  三问 公职人员为何面对事实还耍赖?


  据悉,9月20日13时,狗伤人事件发生后,李小迎从家中取来碘酒等药品为耿女士擦拭,并电话通知丈夫王新刚开车带耿女士去防疫站打针。王新刚赶到现场后,与耿女士家人沟通未果,双方产生了言语冲突。随后,耿女士及家人自行去打了疫苗。


  王芳表示,王新刚作为公职人员,面对铁一般的事实,拒不承认、拒绝道歉、无视民警调查等种种行为,令她和家人感到失望。


  据调查,王新刚系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食品药品稽查专员。事发后,支队领导多次找王新刚本人谈话,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及时化解纠纷。


  四问 小事为何越拖越大?


  受伤后,耿女士的家人采取了一系列维权措施,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到过小区所在的中华路鑫泰社区居民委员会、城市养犬的主责部门城市管理局、安阳市公安部门、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阳市信访局、安阳市纪委监委,并向河南电视台相关栏目求助。为了合法维权,耿女士家人还聘请了律师。


  王芳告诉记者,事发后公安部门称狗咬人属于民事纠纷,犬只主人没有驱使狗故意伤人,让去找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则先称大型犬不属于城管负责,也不会办证,后期王新刚却又拿出了狗证。


  在两个月的时间内,耿女士家人及河南电视台相关栏目记者反复奔走在多个部门之间。王芳说:“安阳市一些部门不作为,推诿扯皮,把我们推来推去,这次真切地感受到了讨个说法有多难。”


  据了解,安阳市城管部门曾建议耿女士家人走法律程序,去法院起诉。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纪瑶表示,当前国家正在推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去法院起诉会浪费司法资源,地方相关部门应该切实担起矛盾化解责任。


  五问 社会治理能多些主动作为吗?


  这起事件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新华社记者在实地采访过程中也颇感无奈,不仅遭遇了推诿,有的部门还不接受采访,有的部门称等一等再说,有的部门则跟记者打起“太极拳”、上演“躲猫猫”。


  舆情汹涌之下,安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研究决定,从11月19日起,对王新刚予以停职,配合组织核查。11月19日晚,王新刚来到耿女士家中赔礼道歉,并表示今后不再在小区内养狗。

   

  说法


  饲养的犬只咬伤他人应承担哪些后果?

  

  原本一件不大的纠纷,却引发了社会对“维权”和“城市管理”的大讨论。饲养的犬只咬伤他人可能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作为公职人员,王新刚及其领导的行为是否涉嫌违纪?一起来了解下这起热点事件背后法律法规。


  应承担侵权责任


  “可以明确的是,饲养的犬只咬伤他人是一种法律上的侵权行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谷雨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家荣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从目前的新闻判断,王新刚家的两条深色大型犬咬伤他人是一种侵害健康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张家荣还介绍,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和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新闻报道看,王新刚家的两条深色大型犬确实造成了他人损害,饲养动物的加害行为、受害人的损害、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肯定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张家荣说,在司法实践中,受害者耿玉莲老人及其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新刚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如果是党员最高可以开除党籍


  如果王新刚是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其可能已经涉嫌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该《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也明确: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王新刚在省级电视台镜头前公开宣扬“我从来不相信什么视频”,且拒绝沟通、拒绝赔礼道歉,已经涉嫌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按照《处分条例》,不只是王新刚,王新刚的领导也有可能会涉嫌违纪,最高可以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位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介绍,根据《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有对涉及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慵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综合自新华网、央广网、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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