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1-10-23 15:52 编辑
私接电线偷电!梅县一男子被判刑
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电力犯罪案件,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5年7月起,梅县区郭某通过私接其家门前老祖屋架设的供电电线,将电线接入其家,并经其隐藏后拉入家中二楼阳台安装开关,主要用于抽水。至2020年7月1日,他盗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梅县供电局输出电力共计7411.54度,价值439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并得到供电局谅解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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