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1-3-8 20:17 编辑
“以狗充狼”到底是蓄意为之还是失察过失?动物园要小心了!
【摘要】“经营不善,游客稀少”应当以游客量、经营收入来具体判定,但不论是蓄意“以狗充狼”或是因过失未及时将“狼舍标语”清除,在此期间参观动物园的游客若主张赔偿,动物园不得拒绝。“参观动物”等日常娱乐行为,若认定为消费者基于日常生活需要接受的服务,动物园存在欺诈的,消费者还可主张3倍的惩罚性赔偿。
据2021年3月3日澎湃新闻报道:针对网传咸宁市香吾山动物园 “以狗充狼”一事,3月3日上午,湖北省咸宁市林业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狼舍被用来养看门狗,并非用于展览。香吾山动物园原本有狼,但已年老死亡。目前,动物园经营不善,游客稀少。因为有人翻院墙,动物园就养了看门狗进行看管。这只看门狗平时圈养在狼舍内,并非用于展览。他们已经要求动物园工作人员将狼舍原先相关的标志清除。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动物园的行为,消费者可以主张赔偿吗,接下来就具体展开分析。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动物园不论是蓄意“以狗充狼”还是因失察未及时将狼舍标语取下,其对于园中无狼的事实动物园均是知晓的。消费者购买门票是基于参观动物园承诺园中有的动物,但动物园“没有狼”的事实却在消费者购买门票时未告知,消费者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撤销之后,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拘束力,动物园因此收取的门票钱应当予以返还,且合同被撤销系动物园的过错或者过失导致,因此动物园还应当赔偿消费者因此所受的损失(如:交通费、住宿费等)。
另外,毕竟门票可能包含很多项目、园中也有很多动物,动物园也的确提供了服务。因此,合同到底是整体撤销、全额退款,还是部分退款,由法官基于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动物园过错程度、消费者购买门票的目的、票价、消费者因此遭受的损失等因素综合认定、酌情行使自由裁量权。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欺诈的主观恶性、过错较重大误解更重,重大误解是指: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一方或者双方对于合同的内容(标的、价格、履行等)产生重大误解。即使认定动物园的行为不属于欺诈,消费者仍可援引“重大误解”撤销合同。
当事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上述期间属于不可变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权利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当然,消费者也可以基于人道主义精神、体恤动物园的过失,放弃行使撤销权。
最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五十五条第1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若认定动物园实施了欺诈行为,参观动物园也属于消费者基于日常生活需要产生的支出,“动物园以狗充狼”属于服务存在缺陷,应当向消费者承担惩罚性赔偿。
(北京资深律师王洋)
名律提醒:
在这里,北京资深律师王洋告诉你:1、游客可以行使撤销权,退票并主张赔偿损失;2、若认定动物园实施了欺诈行为,参观动物园属于消费者基于日常生活需要产生的支出,游客可主张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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