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1-2-1 17:45 编辑
花甲老人销售不合格钢材被判刑处罚金
五华一老人在自家经营的钢材批发部销售16多吨不合格钢筋,被五华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5000元。
2017年8月,家住五华县的花甲老人钟某在明知其所购进的16.85吨热轧带肋钢筋(HRB400Φ10)为不合格产品的情况下仍在其经营的钢材批发部内以每吨38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2017年9月7日,五华县有关部门对该钢材批发部销售的不合格钢材进行查扣时,钟某购进的16.85吨不合格钢材均已被销售完,销售金额共计64030元,违法所得共计1685元。经鉴定:HRB400Φ10所检项目屈服强度、抗拉强度、重量偏差不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泥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标准HRB400的技术要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明知不合格钢材仍进行销售,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钟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徐冰琪)
【来源:五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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