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南方网评:宽严相济为“问题孩子”去标签
来源:南方网 高永维 未成年人是处于花季的花朵,他们原本都应该灿烂绽放,但是一些“问题孩子”却毁掉了自己的花季。
如何呵护每一个孩子的花季?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重要法律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开展未成年人偏常行为分级干预矫治、完善专门教育体系等,对于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言意义深远。
未成年人应该得到呵护,以法律确保未成年人远离侵害,是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与此同时,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时有发生。12岁男孩弑母,13岁男孩强暴女孩获释后再杀人,如此影响恶劣的事件,显然不能以“还是个孩子”来一笔带过,“孩子”更不应该成为侵害他人的人。此次调整刑事责任年龄,无疑正是对社会强烈关注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作出的积极回应。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一方面要求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另一方面也会起到威慑作用,是惩治违法犯罪、守好法律底线的务实之举。
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严管”的范畴。对于大多数的没有构成恶性犯罪的“问题孩子”,则还是需要坚持预防优先,要通过教育使其改过自新。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划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等,进行分级干预矫治。对于未成年人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等不良行为,以及对于斗殴、吸毒、赌博等严重危害社会的严重不良行为,分别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尤其是强调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针对性更强,效果也就更佳。
未成年人涉世未深,一张白纸绘出什么图案,与周边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加强对“问题孩子”的教育,让“其勿以恶小而为之”;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让构成严重犯罪的未成年承担应有责任。这样宽严相济,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误入歧途,未成年人的花季才不会失去色彩,“问题孩子”的标签才可能被摘下。
“宁可架上药生尘,但愿世间人无病。”期待两部法律的修订和发挥作用,能够让社会上少一些甚至是再无“问题孩子”! (南方网高永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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