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11-29 19:55 编辑
广东省揭阳市一惯偷,在刚刚刑满释放一个月后,便又重拾“老本行”,两次流窜至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一废品堆放场内,盗窃三捆铝线并将其卖给揭阳市的两间废品收购店,在第四次盗窃时被当场抓获。
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春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许某春是个惯偷,曾于2018年12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0年4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0年6月13日刑满释放。
2020年6月底,许某春经过丰顺县留隍镇岽下村路边一个废品场,发现里面有很多铝线。因为无业无收入,没钱吃饭,许某春想通过盗窃铝线卖钱。
同年7月14日10时许、16时许,许某春先后两次独自驾驶黑色摩托车,流窜至丰顺县留隍镇岽下村玉茶公路(大湖段)路边朱某金的废品堆放场,从铁门爬入,盗得废铝线各壹捆,并以人民币390元的价格将两捆铝线卖给揭阳市新亨镇白石村206国道一间废品收购店的杨某磊。
尝到甜头的许某春,于同年7月15日上午10时又独自驾驶黑色男装摩托车流窜至上述废品堆放场内,用同样方式盗得废铝线壹捆,并以人民币134元的价格将该铝线卖给揭阳市新亨镇白石村一间废品收购店的李某罗。
同日16时许,许某春返回该废品堆放场内盗得铝线壹捆,行至该场门口时,被朱某金当场抓获。经丰顺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的废铝线总价值人民币809.75元。许某春卖铝线的钱被其用于生活开支花光。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春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许某春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被盗废铝线已发还给被害人,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柳卓楠
审签丨陈婉允
实习生丨翁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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