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8-26 16:55 编辑
广东限“塑”加码 9月1日起实施
到年底,广深商超、餐饮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本报讯 8月21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在官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到今年年底,广州、深圳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2022年年底全省快递禁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到2025年,珠三角城市基本实现塑料垃圾零填埋。该《意见》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珠三角将实现塑料垃圾零填埋
《意见》提出,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市、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珠三角城市基本实现塑料垃圾零填埋,其他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全省禁止产销超薄塑料购物袋
《意见》要求,广东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到2020年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不可降解塑料袋方面,《意见》指出,到2020年年底,广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广州、深圳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市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餐饮业年底前
禁用不可降解塑料吸管
一次性塑料餐具方面,《意见》提出,到2020年年底,广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广东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2年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年底,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以上。
《意见》提出,到2022年年底,广东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5年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到2025年年底,广东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20%以上。(岳宗)
来源:南方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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