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8-1 06:46 编辑
梅州一男子泼汽油打算炸毁煤气库,却发现没带打火机…… 无证私卖石油气被查处后怨恨在心,男子杜某带上汽油、锄头棒来到松口镇某液化公司,将汽油泼洒在办公室、财会室、保卫室门口地上,并扬言要炸毁气库,却发现未带打火机……近日,杜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份开始,杜某向群众收取空煤气瓶到大埔县私灌煤气倒卖,从中获利。后来被相关部门发现并依规收缴煤气瓶。杜某因此怀疑是某液化公司工作人员举报,遂产生报复该公司的念头。
2020年1月17日,杜某带上一桶95#汽油和一根锄头棒窜到松口镇某液化公司,扬言要炸毁气库,并将汽油泼洒在办公室、财会室、保卫室门口地上,还意图进入公司气库内泼汽油被工作人员拦住,随后拿着锄头棒言语威胁要炸气库,发现未带打火机便骑摩托车回家拿打火机,行至公司门口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杜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杜某无证私卖石油气被查处后怨恨在心,到石油气库浇汽油并扬言要炸石油气库,即使最终未点燃汽油、未造成爆炸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依然对公共安全造成不可忽视的危险。汽油燃点低,且石油气库难免会有些许石油气泄露在空气中,一旦引燃汽油起火接触到泄露在空气中的石油气,后果不堪设想。杜某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一旦造成爆炸等严重后果,则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检察官在此再次提醒大家,刑法规定,只要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应当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通讯员】张菊莉 【作者】 黄韬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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