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入学读名校 竹篮打水一场空

[复制链接] 0
收藏
0
回复
1966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20-6-23 10:46: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6-23 12:48 编辑

委托入学读名校 竹篮打水一场空

作者: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刘娅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刘娅)为了让孩子享受到优质学习资源和良好学习环境,不少家长轻信骗子缴费便能委托入学读名校的谎言,最后掉入诈骗“陷阱”中。日前,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同类案件的判决。

    承诺12万读名校 拿钱后避而不见

    家住广州海珠区的陈女士一直希望给孩子提供一个入读名校的机会,但价格高昂的学区房让人望而却步,只能寻求其他入读名校的机会。

    一个偶然的机会,陈女士认识了葛先生,葛先生表示其可以通过关系运作让陈女士的小孩入名校,但需要费用进行打点,只要12万元即可。因此,陈女士和葛先生签订了《委托入学培训(办理)协议书》,约定由葛先生代为办理入学事宜,如未能成功入学则退回全款。

    合同签订后,陈女士向葛先生支付了10万元的前期费用。开始葛先生还时不时和陈女士沟通办理事宜进展,没多久就很少露脸了。

    眼见入学期限将至,入学手续仍未办妥,陈女士不免着急了,遂频繁与葛先生联系,一开始葛先生还回应,后来索性拒绝沟通不再出现。此时,陈女士才知道自己被骗了,遂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10万元及支付相应的利息。

    合同无效应退款 人间蒸发还款难

    庭审中,陈女士确认其小孩不具备直接入读该小学的资格,协议书是通过规避招生政策达到入学目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委托入学的行为及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应属无效。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葛先生应当向陈女士返还已收取的10万元,故判决葛先生返还陈女士10万元。

    虽然陈女士要求退款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下落不明的葛先生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则是一个未知数。

    法官提醒,家长应当根据自身条件,通过正规途径让孩子入读学校,同时还要在日常生活中多陪伴孩子,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让孩子能无忧无虑成长。谨记切勿违反就读政策,希望通过走“捷径”的方式达到入学的目的,最后不仅得不到法律支持,还可能会造成时间和金钱的损失,得不偿失。

   来源:南方工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