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田祖荫表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这个事情连发两个通知,发出安民告示,要求今年年底以前必须完成这项任务,作为一项硬任务,要求各地开展自查。
实际上,早在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教师法》第二十五条就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也指出,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遗憾的是,一些地方在贯彻落实上遇到重重阻力,总是“雷声大、雨点小”。这并不是说教师的实际收入没有增长,而是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分算后教师的总收入未必有公务员高。而且,教师的工资差距和分化也很严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工资仍然不高。
2006年,包括各级公办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都实行了岗位绩效工资制,2009年起实行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目前我国教师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基本工资依照教龄、职称等确定,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节日补贴、学年奖四部分构成,还有诸如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
如果按基本工资算,所谓“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基本达标,但要是按总收入计算,显然有差距。本次教育部披露,将对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动真格,对广大中小学教师来说无疑是好消息,从原来存在的某些“口惠无实”到如今“动真格”令人看到了希望。不过,要想把这件事真正落实到位,还要看实际效果,以让教师真正享受到应该有的待遇。
(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