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将适时出台春秋假相关政策 来源:南方都市报 吴单 近日,教育部官网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12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回应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关于落实大中小学春秋假的建议。答复中指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春秋假,还需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研究,深入评估。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 建议设计10—15天的春、秋假 今年两会期间,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提交了一份《关于落实大中小学春假、秋假的建议》。黄细花建议教育部加大力度推动春秋假落实,将春假设立在“五一”前后、秋假设立在“十一”前后,假期可以设计为10—15天左右,同时建议人社部推动职工的带薪假和中小学春秋假相结合,以便父母和爷爷奶奶有时间带着孩子旅游度假。 事实上,关于春秋假的概念,早在2013年就已提出。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和2014年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均对大中小学放春、秋假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其中提到,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 已有城市进行春、秋假试点 教育部在答复中提到,《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明确了小学和初中的课时总数和各年级周课时数,划分了每学年教学时间和学校机动时间,学校机动时间两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也对普通高中教学时间、社会实践和假期作了相应规定。 由于我国基础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考虑到各地和学校的地域特点、办学条件等存在一定差异,教育部赋予地方和学校合理而充分的教学管理自主权。在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完成好正常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对每学年的教学和放假时间做出具体安排。同时,2016年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要求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 《答复》显示,根据上述规定,各地在保证中小学校完成国家规定课程教学任务的同时,结合实际创新课程实施举措,积极探索安排春、秋假,特别是把春、秋假安排与开展游学综合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例如,杭州自2014年起在全国率先进行中小学春、秋假试点。浙江省嘉兴市自2015年起推行普通高中“学段制”的教学安排,各高中学校在原有寒暑假的基础上,增加春、秋假,相应缩短寒暑假时间。近年来,北京市推行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开展一周左右研学旅行等。 “由于学校假期调整涉及社会、家庭等方方面面,从近些年探索情况看,大部分地方在实际操作中均持积极而谨慎的态度。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春秋假,还需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研究,深入评估。”教育部在《答复》中强调,接下来,教育部将认真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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