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销售“花式陷阱”害苦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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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8 13:39: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不动产销售“花式陷阱”害苦购房人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不动产投资虽然有所降温,但是买房、买商铺仍然是不少人的投资首选。《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调查发现,一些商用办公楼经过“包装”竟然变身公寓进行销售,部分地下商城虽是违建依然被宣传成“旺铺”销售,暴露出当前不动产在规划、建设以及销售管理环节的诸多漏洞。业内人士建议规划、房产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管理,投资者更需理性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办公楼盘建公寓业主被蒙在鼓里

  近期已经有多起楼盘发生诸如“办公变公寓”之类的销售乱象,引发舆论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高度关注。

  “对外销售时,明明说的是公寓,没想到办房产证时却被告知是办公用房。”近期,东部某市业主李女士告诉记者,2017年6月,她接到某楼盘销售置业顾问的电话,称该公司正在推售住宅式公寓项目,并在电话中介绍了各种户型面积。第二天,现场销售人员拿着宣传页给李女士夫妇作了详细介绍,并带着他们参观了68.65平方米的样板房。随后,李女士夫妇全额交齐了房款114余万元。

  “签合同时,销售人员说合同都是标准模板,没有让我们细看,直接指着签名的地方让我们签字,而且合同当时也没有给我们,很长时间后才通知我们去拿。”李女士说。

  从宣传到推销,开发商一直在避谈商业办公性质的影响。记者从业主提供的楼盘宣传页上看到,户型介绍直接写的是“优居两室两厅一卫”,包括L型厨房说明,全无“办公”二字。部分业主还给记者提供了当时楼盘销售人员写给他们的承诺书:明确写明业主购买的商品房规划用途为除办公外,可用于居住用房,实际用途为居住而非办公,允许改为民用水电。

  业主林女士反映,她当时是在朋友的介绍下才到该楼盘购房的,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同一处楼盘,同样的宣传彩页、同一个销售,只有楼栋不同,结果她和朋友购买的房屋性质竟然不一样。

  林女士提供的证据还显示,签约当天,销售给的档案袋上也明确标有“酒店式公寓”字样,看的样板间完全是住宅布局,卧室、厨房、卫生间都有。

  楼盘所在地区规划与国土局回复业主时表示,有4栋楼的规划核准图内每套房屋内没有设置独立卫生间,没有厨房烟道、水道,规划验收是根据已核发的核准图进行现场比对,现场与核准图一致。然而,记者实地探访该楼盘,发现每个小房间内存在疑似燃气管道口和厕所下水道。

  日前,该楼盘销售中心的样板间已经拆掉。官方网页的宣传内容,也从家居变成办公用房出售。

  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已经有多起楼盘发生诸如“办公变公寓”之类的销售乱象,引发舆论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高度关注。

  “有的楼盘涉及近千人,有的开发商资金链已经断裂,由于涉及群体多,问题处置起来面临多难局面。”东部某市一位基层干部称。

  “旺铺”竟是违建高回报转眼成泡影

  不少人花重金投资商铺,却被开发商“忽悠”,掉进“花样陷阱”。

  “理财无数,不如一铺”“今日寸金买铺,明日养老不愁”……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曾听到过此类“旺铺”销售广告,而且不少人为之心动,不惜重金投资商铺。

  然而,记者近来调查发现,商铺投资领域同样存在不少“花样陷阱”。

  “我花了30万元购买了13.5平方米商铺,既没拿到产权证,租金两年多没给,原本投资的钱也退不了。有相同遭遇的业主先后找物业公司、开发商和法院维权,结果发现我们买的商铺竟然没有任何土地手续,属于违建,法院不受理。”长三角某市一地下商铺业主周先生说。

  据周先生介绍,他们这批违建商铺的业主大概有100人,均没有产权证,2017年12月底开始讨要说法。“物业公司说市场环境不好,让我们签降租协议,只愿给原来收益的30%。”

  该地下商场位于繁华的市中心,由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2015年开业。作为该市第一例由市场主体开发的地下空间项目,相关市级领导曾多次亲临现场指挥调度。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曾经的市政府重点工程,却被开发商钻了空子,超规划建设商铺,并虚假宣传将其售卖。

  记者调阅这个市民防部门与房地产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发现,当时甲方约定给乙方建设的是停车场,但是乙方却私自将其中约1300多平方米建设成商铺,并将使用权出让给99个业主。

  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位董事接受国土部门的询问笔录显示,签订以上99个商铺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发商并没有向民防局报告。而相关部门在工程建设和验收时,也都未发现开发商超范围建设及出售商铺。

  为吸引业主投资没有土地手续的商铺,开发商开出高额回报,并在新闻媒体、广告牌和宣传页上大肆宣传。记者从多位业主提供的当时的宣传页上看到“带租约销售,即买即收租”“‘十三五’地铁规划,爆发性增长看得见”“年回报租金高达12%”等诱人口号。

  “虽然反映了很多次,但是这件事目前依然没有说法,现在只能跟物业公司签订很低的租金协议,有一点算一点吧,收回投资款是没啥指望了,感觉几十万元就这样打了水漂。”业主周先生略显无奈地说。

  价格倒挂诱发打擦边球冲动政策法规模糊致维权困难

  在市场价格倒挂、开发商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业主、政策法规模糊等因素共同作用下,不动产投资领域乱象频发。

  记者调查了解到,当前不动产投资领域乱象频发,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原因:

  价格倒挂,易诱发打擦边球式销售冲动。一位房地产企业负责人表示,“办公变公寓”乱象,从根源上说,与规划不合理有关。部分城市盲目大量建设商业办公楼,导致供大于求,一些地方办公楼库存至少需要10年消化。这就导致商办类建筑与住宅类建筑存在严重价格倒挂,一些商业办公建筑价格连住宅一半都达不到。开发企业拿到了商办类的土地之后,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容易改建成带有住宅功能的产品,比如公寓,并采用打擦边球的方式进行销售。

  “这类建筑的销售协议和合同上,一般会写明办公、非住宅,而且会忽悠业主来不及细看就尽快签署协议,这样在法律关系上,开发商就不会有明显硬伤。由于开发商、销售公司在宣传上闪烁其词,加之业主也分不清各类公寓的性质,以及与住宅的不同,前期一般很容易蒙混过关。然而,房子一旦交付,办房产证时,业主就会发现房屋性质不对、燃气通不了等问题。”该房企负责人称。

  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业主投资。长期研究房地产的专家吴翔华告诉记者,酒店式公寓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一个名词,可以有各种性质,主要看土地性质,土地性质是什么,上面建筑就是什么性质,老百姓也不懂。“公寓的概念很复杂,40年、50年、65年及70年产权都有,商办公寓、酒店式公寓及酒店式住宅等等,连专业人士有时都搞不清,一辈子买不了几次房的业主在销售诱导下,很容易盲目投资。”很多业主也都表示,他们不知道公寓还有那么多种类,只想着能住就行。

  买商铺投资养老的业主郑先生反映,买商铺时,开发商、物业公司都在一间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都挂在墙上,买完铺子以后,开发商就不见了,后来他们才知道墙上的证件并不包含他们购买违建地块上的商铺。此外,有人现场看的商铺和最终签约的不是同一块商铺;商铺位置、编号在购买以后还会有变动,有的原来是商铺现在已经变成空地,有的商铺周边原来是走道,现在却被其他商铺包围在里面;约定的高额租金收益事后物业又重新给了一个计算标准,导致实际租金一落千丈;很多人的合同条款还不一样。

  政策法规模糊,执法缺乏依据,业主维权难。多位业内人士介绍,部分“办公变公寓”乱象,与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连贯和模糊密切相关。有的地方还鼓励建设小户型公寓,允许把商业建筑在符合规划条件下进行分割,对外出租,给人居住。所以很多开发商就会将不好卖的商业办公楼改建成公寓出售。

  针对商铺投资引发的业主纠纷,国土部门一位干部告诉记者,现有关于地下空间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都不明确,地下违建商铺处理起来同样棘手。“地下的土地性质不明确,违法性质不好界定。我们连开发商具体违反了哪些条款都不清楚,处罚没有依据。现在我们只能现场测绘,找开发商问询,以及发一张停工通知书,其他也没什么有法律依据的措施了。”

  销售委托第三方公司,方便跑路和推卸责任。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开发商为了规避虚假宣传风险,在销售环节都是委托第三方公司,一旦遇到问题,这些第三方公司就会跑路变空壳,人都找不到,开发商也有借口推卸责任,给执法和业主维权造成干扰。

  保持政策连续性厘清责任加强监管

  针对房地产开发、销售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业内人士建议,相关政策需保持连续性,明确各类概念内涵与外延,厘清相关监管部门责任,提前介入监管。

  吴翔华认为,当前存在的“办公变公寓”类销售乱象,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反思,一些不动产新政策,要讲清楚再实施。前面政策模糊,后面明令禁止,一些处于过渡期的开发项目,就容易出现开发销售“乱象”,同时也会给相关部门后续处理带来难题。

  “遇到此类不动产投资纠纷,政府部门应该敢于担当,开发商违规就罚,没有违规,就跟老百姓解释清楚,否则开发商、老百姓都会更加疑惑,纠纷长期不解决甚至会升级。”吴翔华说。

  一位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建议,多部门加强联合监管,减少后续“办公变公寓”带来的纠纷。开发商申请销售许可证前,规划、房产、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相互通气,共同检查销售许可性质与拿地时是否一致;楼盘销售时,开发商应提供一份现在和未来将要做的广告和宣传,以供审查是否存在夸大、偷换概念等虚假宣传;楼盘正式销售时,相关部门也宜提醒消费者在准备和开发商签订协议的时候,了解清楚房产性质再签订协议。此外,房产、市场监管等部门还应定期到新开楼盘售楼中心开展联合检查,公开相关电话,欢迎群众举报。

  针对地下商铺开发、销售中存在的乱象和骗局,业内人士表示,现行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虽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但是在基层执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概念显得过于模糊,权力责任也不明确,指的是住建部门,还是规划部门、国土部门,谁来牵头,都不知道。建议国家尽快完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管理立法,明确各部门权责,为基层执法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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