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经当地镇村干部多方努力,平远县泗水镇泗水村一起土地转让纠纷得到调解。最终,土地转让纠纷当事人双方对8年前签订的协议书表示认可,双方均会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11月2日,本报“民生一线”栏目报道了该起土地纠纷。村民刘某志称,8年前他与同村另一村民刘某盛签了一份有关土地转让的协议书,协议书上写着甲方(刘某盛)自愿将3块自留地转让给乙方(刘先生)。然而,几年后,当事人刘某盛对此却持否定意见,认为协议书上的签名并非他本人所写,且称协议书上有一块自留地当初并未承诺转让给刘某志。为此,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日益加深。
双方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镇村干部于10月30日在泗水村委会约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不过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面对此情况,镇村干部到争议地进行实地勘察走访,并通过做双方家属工作,事情终于有了进展。昨日上午,在泗水村委会,双方当事人在村委干部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对于此次纠纷双方不予任何追究。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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