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市工商局:广梅工商登记试行跨城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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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7 11:33: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市工商局副局长廖广斌做客“梅州发布”微访谈,围绕企业年报制度、商标品牌战略、市场监管、网络市场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社会热点及网民关切的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经营异常”企业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将受限
  网友“大龄乖仔”问道:“我公司在银行办理贷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说,我公司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有‘经营异常’的提示。后我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核实发现确实有‘经营异常’的提示,请问这是怎么回事?应该怎么消除‘异常’提示?”
  上线嘉宾回答,根据2014年10月1日工商总局施行《企业经营异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应当将“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对外公示。《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的企业,将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列入经营异常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受到限制或禁入。目前国家正在建立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机制,对失信企业的监管将越来越严密。

  冠市名称核准登记权限已下放到各县(市、区)
  网友“磨嘎刹”咨询,近几年,梅州变化很大,发展空间感觉也挺不错的,想回来创业,请问工商部门在办事办照方面有什么便利的措施?
  上线嘉宾回复,市政府出台了《梅州市商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允许“一址多照”,鼓励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等行业发展,进一步降低商事主体的市场准入门槛。我市连续推进多轮“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并在今年6月30日实现了“二十四证合一”。我们还与广州试行开通了工商登记注册跨城通办业务,在梅州区域内实现营业执照“同城通办”,并在今年7月份将冠市名称核准登记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区)。通过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准入门槛,这几年梅州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正在成为创新创业的“热土”,欢迎各地客商到梅州投资兴业。

  支付商家“定金”还是“订金”区别很大
  网友“绅士GV” 提问:“我在4S店付了一笔订金订购一部小车,次日我又改变主意不想要这部车了,在没有签署销售合同的情况下要求4S店退还订金,遭到对方拒绝该怎么办?”
  上线嘉宾答复,首先要看消费者与4S店的约定,确定消费者支付给4S店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如交付的是“定金”,根据《担保法》第89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通俗点讲,如因个人问题不想要车,定金就没法退;如果是4S店不履行约定,则消费者可以要求4S店退还双倍定金。如果消费者与4S店所达成的是“订金”协议,而“订金”并非法律概念,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可视为价款的一部分。若消费者交付的是“订金”,那么消费者可根据双方约定要求4S店退还“订金”。建议消费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维权。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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