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去网吧学生不认定贫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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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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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22:22:3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统彤 于 2017-9-1 22:24 编辑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新规,规定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其中指出,在外租房、经常出入网吧者不得纳入贫困学生之列。
常去网吧学生不认定贫困生
常去网吧学生不认定贫困生
  
  问:《办法》第十二条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作出了规定,社会广泛关注,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  

  (一)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  

  (二)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  

  (四)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五)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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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7-9-1 22:27:29 | 只看该作者
  “常去网吧者不认定为贫困生”有合理性  河北 李英锋  

  这一规定引发舆论热议,有人认为,网吧消费并不高,不属于奢侈消费,把“常去网吧”列为认定贫困学生的“一票否决项”过于严苛,限制了贫困学生适度娱乐甚至查找资料、学习的权利,也因“经常”一说过于模糊,难以执行。  

  但在笔者看来,“常去网吧者不认定为贫困生”有一定的合理性。实际上,现在绝大多数大学生都有可以上网的手机,拥有个人电脑的也不在少数。有些大学甚至还提供免费上网的场所,或提供免费上网的信号。显然,贫困学生不去网吧也完全可以解决学习的问题。即便贫困生认定的标准对贫困生进入网吧造成了一定妨碍,也不会对贫困生的学习造成多大妨碍。  

  平心而论,大多数学生进入网吧的目的主要是玩,而玩就需要花钱。或许,对于一个家境不错的学生而言,一小时几元钱的上网费用不算什么,但如果学生常去网吧上网,上网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附带消费累加起来,对于一个连交学费都费劲、在吃穿住行各方面都不宽裕甚至都很困窘的贫困学生而言,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也是一笔不太合理的开支。  

  困难补助的功能是向贫困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保障,比如,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学习文具、书籍以及在食堂就餐、往返路费等,常到网吧消费娱乐属于不必要的消费,不在困难补助的基本保障范围内。如果贫困学生一边接受困补,一边用困补的钱到网吧玩,就在一定程度上亵渎了困补的功能,就让困补变了味。  

  谁常去网吧玩,大家都心知肚明,稍作调查了解就可以掌握信息,因而,“常去网吧者不认定为贫困生”的规定也不难操作。大学生整天在网吧泡着,本就不是什么好事,陕西省教育厅的这一规定,对于大学生也是一种正面的教育引导,有助于大学生将更多的心思用到学习上,用到更健康的文体活动上。  

  个人认为,陕西省教育厅出台“常去网吧者不认定为贫困生”这一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也有积极意义。公众应该从多元角度来审视评判,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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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7-9-1 22:32:30 | 只看该作者
  观点和看法:

  “常去网吧不得认定为贫困生”的规定没有什么错,但具体如何操作则需要酝酿斟酌,所谓的“经常”算是每周几次?而由谁来发现?是查网吧的记录还是根据同学举报反映,这具体操作如果不科学,不仅会误伤学生,而且还会造成同学之间的不和睦。这是需要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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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7-9-1 22:34: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统彤 于 2017-9-1 22:36 编辑


  延伸阅读:贫困生如何认定?

  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六)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七)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孤残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七)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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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7-9-2 20:31:38 | 只看该作者
  一项政策的实施总是需要配套措施,甚至需要政策的落实者结合具体环境予以完善。过度强调贫困生认定办法的刚性忽略其应有的弹性,显然并不科学。同理,如果过度放大政策的弹性空间而忽视其刚性,又会给贫困生由“人定”以足够的空间,显然这并非办法制定者的初衷。以此而言,“常去网吧不认定为贫困生”并无过错,甚至越看越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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