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买盗抢车改发动机号、套牌,这位驾驶员玩大了

[复制链接] 0
收藏
1
回复
1971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7-5-27 17:44: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期以来,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不断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严厉打击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套牌、假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专项行动》及“猎豹行动”工作的开展,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5月17日下午,兴宁交警大队民警在兴宁城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发现一辆车牌为粤M·PQ1**的白色小型轿车有套牌的嫌疑,立即组织警力进行布控,最终在205国道河背派出所侧一店门口将该车查获。

  经核查,该车发动机号码被凿改,是2015年11月在四川省成都市被盗抢的车辆,原车牌号为川A·LJ8**。

  经审讯,该车驾驶人何某如实供述了其在2016年10月到四川成都以5万元购买该车,而且为贪便宜,心存侥幸,明知车辆没有任何手续还购买,并套用他人车牌的事实。

  目前,何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已移交刑事侦查部门进一步审理。

  警方提醒:市民购买机动车时一定要购买来源合法的车辆,千万不要贪小便宜而购买证件不齐的车辆。同时,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购买及使用赃车行为,并积极检举、揭发盗抢机动车犯罪线索。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签到天数: 1885 天

连续签到: 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17-5-27 18:01:17 | 只看该作者
  重复帖,三小时前巳有人转发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