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梅州市梅江区区属公办学校教师校园招聘17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同时依照《关于梅江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的批复》(梅区机编〔2017〕1号)和《关于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梅江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批复》(梅区机编〔2017〕18号),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由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组织梅州市梅江区梅州中学、梅州市梅江区嘉应中学、梅江区区属小学、梅江区特殊教育学校定于2017年6月进校园现场招聘,现将招聘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详见附件1《梅州市梅江区2017年公办学校进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表(广州站)》。
二、应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含2015、2016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且须于2017年8月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身体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其他要求
1.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2.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不得应聘。
3、2014、2015、2016年参加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不得应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