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7-5-22 12:24 编辑
南方网>梅州新闻 哺乳期妈妈收好!上班期间可享受1小时哺乳假
南方网>梅州新闻 哺乳期妈妈收好!上班期间可享受1小时哺乳假
近日,梅城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听说哺乳期女职工休完产假后可以请满一年“哺乳假”,或可享受“1小时哺乳假”,不知这些假期如何休,希望记者帮忙咨询律师了解情况。
李女士介绍,她就职于梅城某机关单位,是一名5个多月孩子的母亲,现在仍是哺乳期,眼看就要休完产假回单位上班,她有些担心孩子的哺乳问题。“我听说产假期满可以向单位申请哺乳假至孩子满1周岁,不知能否向单位申请?工资怎么算?如果不能请哺乳假,我是不是享有‘1小时哺乳假’,这个时间怎么算?”她希望,记者帮忙向律师咨询具体情况,她可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单位请假。
对此,记者咨询了广东法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州日报法律顾问刘中强。据介绍,根据今年2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第十七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因此,李女士可根据具体情况,如有实际困难可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如果不请哺乳假,在孩子一周岁前她可享“1小时哺乳时间”,也就是工作日每天的劳动时间减少1小时(从离开工作岗位开始算起),具体如何执行可和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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