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他人遗失身份证件进行非法活动的事件屡有发生,身份证一旦丢失或者被别人盗用,不仅容易造成财产、名誉等损失,还可能莫名惹上“官司”。 阿丽是重庆人, 2016年7月通过QQ聊天认识了阿成(化名),后在阿成的邀请下,从重庆坐车来到梅城与阿成见面。2016年9月27日,阿成拿出一张名叫“马某丽”的身份证,让阿丽到附近银行的柜员机上办理储蓄卡。阿丽看到是陌生人的身份证,曾问阿成办卡用来做什么,但阿成并未加以解释,只是让阿丽不要问那么多。于是,阿丽没多想就到附近银行柜员机上成功办理了一张银行储蓄卡。2016年10月18日10时许,阿成又拿了一张名叫“赵某艳”的身份证,要求阿丽去办理储蓄卡,阿丽想到第一次都成功办理了便答应了。然而,当她正在办理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她冒用他人遗失证件开户,遂报警。当警察出现时,阿丽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自己成了男网友的“替罪羊”。 对此,法律界人士提醒广大市民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要将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以防止被人利用进行犯罪活动。如果发现身份证丢失,要尽快挂失,取得挂失证据,当遇到有人冒用身份证从事诈骗等违法行为时,才可以用来证明自己与违法犯罪活动无关。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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