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兑残缺钞票可投诉 不良记录五年可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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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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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11:53: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4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梅州市中心支局局长李新耀,交通银行梅州分行副行长(主持全面)邱伟、广发银行梅州分行行长谭柏培、梅县客家村镇银行董事长李东强等一行作客“行风热线”直播室,就有关金融管理与服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与市民沟通、交流。上线期间,共受理咨询、反映35个,现场答复9个。

  人民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删除信用信息权限
  市民陈女士提问,她之前向多家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都被拒绝,工作人员说我有不良记录,请问不良记录能否去人民银行删除?
  上线嘉宾答复,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只是客观展示各商业银行报送的信用信息,工作人员是没有修改和删除权限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个人不良信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所以您只要正常偿还信用卡或贷款,记录5年后会自动删除。
  居民购汇只能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
  一市民咨询,他小孩在国外留学,以后有可能会留在国外发展,请问现在可不可以把人民币换成美元到国外买房或投资股票呢?
  上线嘉宾回答,按照当前外汇管理相关法规,居民个人购汇只能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例如:旅游、留学、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等。资本项目下的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例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实现。
  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偿兑换残缺人民币
  梅城市民刘先生咨询,前段时间他拿几张不小心弄烂了的百元钞票到银行去兑换新钞,但是银行不愿意兑换,该怎么办?
  上线嘉宾回复,在每个营业网点都公示了举报监督电话,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其上级行或者当地人民银行进行投诉,由其上级行或者当地人民银行帮助解决。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理》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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