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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7-3-7 08:5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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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23年的长途漫游费
所谓漫游费,指的是机主身处外地(号码归属地之外)时,使用手机向号码归属地以外的地区拨打电话的费用,一般为0.6元/分钟。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通信信息所曾发布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移动漫游费收入累计718.5亿元,在国内移动通信收入中的占比一度大致稳定在8%至10%。有分析指出,漫游费的取消停收,于消费者而言,则无疑意味着相应花费的节省。
实际上,国内手机漫游费始于1994年,原邮电部发布《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在漫游的状态下,移动电话需收取0.6元/分钟的自动漫游费。2000年后,随着电信改革,国内电信企业针对用户的差异推出各种资费套餐。原信息产业部联合发改委对包括漫游费在内的电信业务资费实行上限管理。
2008年,工信部下发通知将漫游费上限重新调整为0.6元/分钟。2014年,工信部再次下调调整漫游费,主叫方漫游费0.6元/分钟,被叫方0.4元/分钟。2015年,三大运营商率先在京津冀之间取消漫游费。同年,三大运营商对云南省的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的通信资费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归属四州市的通信用户在四州市之间电话互拨所产生的长途通话费、漫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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