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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上午,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顺利闭幕。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及市“两院”主要领导。其中,籍贯兴宁的刘小涛当选为汕头市人民政府市长
刘小涛,男,1970年7月生,广东兴宁人,汉族
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硕士。
1988年9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经济专业学习;
1992年7月后,任省劳动局工资处科员;
1995年5月后,任省劳动厅工资福利处主任科员;
2000年6月后,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副主任(1997.09-2000.07在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2003.03-2003.07在省委党校中青二班学习);2004年11月后,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处处长;
2005年5月后,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
2008年8月后,任省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1.03-2012.01在中央党校中青二班学习);
2012年4月后,任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3年7月后,任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4年4月后,任茂名市委常委、电白区委书记、茂名水东湾新城党工委书记;
2016年4月后,任汕头市委副书记;
2016年5月后,任汕头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十、十一届市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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