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在梅州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通告》指出,市政府定于2016年11月10日在梅州城区(含梅县区新县城)实施2016年防空警报试鸣。此次防空警报试鸣,不搞防空疏散演习,请广大市民注意辨别,照常进行日常事务活动。
梅市府〔2016〕22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梅州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性能和布局是否达到要求,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市人民政府定于2016年11月10日在梅州城区(含梅县区新县城)实施2016年防空警报试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