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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辟谣|朋友圈传这个处罚规定,梅州暂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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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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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13:50:3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6-9-20 13:51 编辑

 辟谣|朋友圈传这个处罚规定,梅州暂不执行
辟谣|朋友圈传这个处罚规定,梅州暂不执行

  这个处罚规定确实是公安部发布的,但是梅州地区暂不执行!不过在这里还是要提醒车主,应该年检审的项目千万别忘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来源:微信公众号《梅州电台新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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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16-9-29 13:51:49 | 只看该作者
  是梅州地区暂不执行!相信车管所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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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板凳
发表于 2016-10-7 12:09:31 | 只看该作者
农民,路过,拿经验、看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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