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截至今年5月,全市发现多起利用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件,其中市中心发现并查处6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提醒广大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用途。对于实施骗提行为的职工(含已遂和未遂),将被列入住房公积金系统黑名单,5年内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材料骗提公积金
根据现行政策,购房可提取夫妻双方和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一些人钻起政策简化的空子,以假结婚证来骗提住房公积金。今年6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国有企业员工徐某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然而,徐某提供的材料却令人生疑。其中,房产证和发票只写着一方姓名,提供的“配偶”身份证是临时身份证,结婚证第一页无发证机关。经多方核实,该中心了解到徐某并未结婚,且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但其假造结婚证,套用已婚妇女的购房行为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除了假造结婚证,还有职工通过不法中介制造虚假疾病诊断证明、假公章等骗提住房公积金。某省属单位员工陈某、姚某,均以家人癌症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他们提交的材料却疑点重重:就诊医院均不是梅州辖区范围内医院,且所有印章字体与平时所见的印章有所区别,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的内容方面除了疾病不一样其余一模一样。此外,根据年龄判断,他们的配偶患此疾病的可能性非常低。经严格审查,这些材料是陈某、姚某通过不法中介假造的,工作人员及时拦截下他们的“申请”。
“我们有严格的审查程序,有些材料除了中心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外,还要与相关部门联系,查询和核实重要信息。”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所有权是限制性的所有权,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长期性的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和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同时,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作了明确规定,必须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职工要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用途。通过虚假材料骗提个人住房公积金,不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更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
■骗提公积金职工将上“黑名单” 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发现6起利用虚假材料提取案例,其中3起利用假合同、假结婚证材料提取,另3起是利用虚假重大疾病证明提取。
对于经查实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给予相关处罚:对已骗提并套取的职工,将依法责令其限期内退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对实施骗提行为的职工(含已遂和未遂),将列入住房公积金系统黑名单,5年内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款)。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骗提者的相关情况书面通报其所在单位,建议缴存单位对骗提者予以纪律(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报请公安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予以依法查处。此外,骗提者姓名将在市中心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目前,我市缴存职工有两大类18种情形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请广大职工依法依规申请提取。”工作人员提醒,该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或个人。缴存职工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到该中心柜台办理,办理所需材料可致电0753-2285812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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