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记者朋友: 下午好!欢迎参加梅州市2016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上半年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在由我向大家通报今年十件民生实事落实进展情况。 为了科学、准确选定2016年十件民生实事,我市去年6月专门委托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开展“2016年梅州市群众最关注的十件民生实事”调研,该中心于11月份出具了数据详实的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自去年11月份开始,市政府正式启动了2016年十件民生实事谋划工作。按照覆盖面广、惠及面大、群众关注、上下联动和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围绕提高保障底线民生、帮扶困难弱势群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促进教育资源公平、扶持创业就业、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实施网络信息惠民工程、保障公共安全等十个方面,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广泛征求全市各界意见,最终确定了53项具体任务(比去年34项任务多了19件)。工作任务下达后,各责任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组织落实工作,牵头单位认真制订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专人负责;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狠抓落实,目前总体进展比较顺利。目前,已有12项具体任务提前完成,占项目总数的22.64%,剩余的41个项目正按计划加紧推进中,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量完成过半”目标。 一、保障底线民生方面(5项任务) 共有5项具体任务,目前已经完成3项: 1、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水平从每月1240元提高到1340元、分散供养水平从每月760元提高到820元。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已要求完成提标任务。 2、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从每年1556元提高到2178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至2016年4月我市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为324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医疗救助水平已达标。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0元。我市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目前已按新标准发放,完成提标任务。 另有2项任务即将完成: 1、城镇、农村低保补助补差水平分别从每月375元、173元提高到419元、191元。目前,我市已印发出台了《关于印发2016年梅州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的通知》,明确了2016年全市城镇最低低保标准为每月485元、农村为335元,城镇最低低保补差为419元、农村为191元。至6月底,8个县(市、区)都出台了提标文件,其中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均已完成提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