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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证实实际经营人已被刑拘
3月27日深夜,梅江区食监局联合当地警方的执法人员来到梅城秀兰桥附近的芹洋半岛一栋未拆迁屋内,现场发现有酒坛、空瓶酒、成品酒、喷码机、名酒商标等一大批制假酒的工具和材料。该窝点用低端酒勾兑出价值1000多元甚至几千元不等的高端酒。
该消息经当地媒体披露后,许多酒类经营商向羊城晚报报料称,被查获的窝点实际上就是位于梅州市新中路30号挂着“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的“梅州唯一授权专卖店”罗姓兄弟所为。
4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这家位于梅州市江南新中路30号的“专卖店”,见这家店门口打着“中国109号的茅台专卖店”,“梅州市广容隆贸易有限公司”等招牌,大招牌上方还打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唯一授权专卖店”的广告。
梅江区警方以及参与3月27日执法的人员向记者证实,在秀兰大桥芹洋半岛一栋未拆迁屋内发现假货窝点的案件确是这家店所为,该店的工商登记法人代表罗某某人在广州,实际经营人是他的亲兄弟罗文某(丰顺人),罗文某已在3月29日被警方刑拘。
几位酒类零售商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该专卖店开业已十多年。过去,该店批发的茅台高端酒比厂家的批发价还低,他们早就怀疑这家店“有鬼”。
13日下午记者从梅州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材料中获悉,3月27日执法人员在涉假现场查获假茅台酒的地方,是这家专卖店的仓库。梅州市食监部门联系了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派员对查获的这批成品酒进行鉴定,发现部分成品酒与贵州茅台公司出品的正宗酒的包装特征不符,属假冒茅台产品,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罗文某涉嫌生产伪劣产品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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