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学生小乐把父母的摩托车借给同学小志,小乐怎么也想不到这会让自己和父母都摊上大事。小志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死者家属将肇事者和车主一起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日前,大埔县法院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小志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判决由小志的监护人小志父母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228252元,车主小乐的监护人小乐父母赔偿死者家属167063元。
2016年3月5日14时许,贪玩的小乐擅自将其父母放在店门口的一辆无号牌、无保险的摩托车开走,借给同学小志驾驶。小志驾驶该摩托车搭载同学小旭行驶至大埔县高坡镇乌槎堤路段时,碰撞到黄老太,造成老人当场死亡、小志和小旭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调查,认定小志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现场▼
据悉,小乐和小志均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肇事车辆的车主是小乐父母,车辆未缴纳交强险。死者黄老太家属认为车主小乐父母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任由未成年儿子小乐拥有摩托车的支配权且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小志,小乐父母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请求小乐父母在11万元的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优先赔偿,不足部分,按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由车主小乐父母和肇事者小志共同赔偿。 ▼案发现场▼
大埔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志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民事审理部分,法院支持原告人的部分诉请,即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共计395315元。小乐父母、小乐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均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小乐是未成年人,故由其父母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小乐父母应在11万元的交强险赔偿范围予以赔偿,剩余的285315元由他们和肇事者小志按过错责任比例确定相应赔偿责任。因小志系未成年人,其赔偿责任亦应由其父母承担。法院综合过错程度,确定由肇事者小志父母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228252元;车主小乐父母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57063元。
【提醒】日常生活中,很多车主都会遇到他人借车出行的事,如果随意借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很难置身事外。本案中小乐系未成年人,将摩托车交给无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小志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小乐父母作为监护人因未妥善管理车辆难逃干系。
另外,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的责任保险,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未依法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事故受害人有权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非简单按照过错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生活中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频率很高,但购买车辆保险的比例很低。
法官提醒广大摩托车主,莫因为省下每年100多元的保费,在发生事故后使自己和家庭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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