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6-3-17 20:45 编辑
3月15日10时20分许,梅县区南口镇益昌村村民陈某鑫、姚某珠夫妇因不服梅县区分局交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邀集亲属及社会闲散人员30多人到梅县区分局交警大队办公楼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在反复劝导解释无效,家属情绪失控情况下,梅县区警方果断处置,及时查处陈某鑫、姚某珠夫妇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及时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 1月8日18时45分左右,刘某辉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由南口往扶大方向行驶至国道205线梅县区南口镇益昌地段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刘某(女,61岁,梅县区南口镇人)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2016年1月21日交警大队对事故案情进行集体分析研究讨论、依法作出刘某辉、刘某各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的认定,因刘某家属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交警大队亦先后多次解释答复。3月14日,死者刘某儿子陈某鑫用手机微信、短信的方式纠集管某海、张某新等人到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警大队,准备在对其母亲的交通事故进行二次事故认定不满时进行闹事。
3月15日上午,交警大队依法向刘某家属宣布二次认定的结果,家属不服二次认定的同等责任结果,10时20分许,死者刘某的儿子陈某鑫、儿媳姚某珠夫妇与亲属及社会闲散人员30多人,在交警大队办公楼拉出两条横幅,不听民警的反复劝解,仍在办公楼台阶拉挂两条横幅,并用喊话器喊话,拉扯、推搡、殴打、辱骂办案民警,冲击办公场所,严重扰乱了交警大队正常办公秩序,并造成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接报后,梅县警方立即组织警力进行处置,依法收缴横幅,并将扰乱办公秩序,殴打、辱骂执法民警的陈某鑫、姚某珠等9人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目前,因犯罪嫌疑人陈某鑫、姚某珠、姚某华、张某新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陈某鑫、姚某珠等9人刑事拘留。4、安机关提示,如果对法律文书存在异议,要通过合法的渠道、采取合法的方式来解决,切莫采取类似过激的行为触犯法律。
来源:平安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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