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为何不“全国一盘棋”? 保持各地再生育连续性和稳定性 对于生“三孩”等再生育,新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生“三孩”为何没有从法律层面统一作出规定,“全国一盘棋”? “我们曾考虑把再生育的情形统一起来,在这部法中一并予以表述”,张春生表示,再生育情形一般主要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本次修法前,各地的计生条例已对再生育作出了一些规定,“地区之间有一定不同,概括起来大概有八至九种类型,各地的情况比较复杂”;“征求地方意见的过程中,大家认为各地条例在先,各地在再生育管理方面已经实施多年,为了保证各地再生育情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地方的同志认为国家很难做出非常详尽的规定,特别是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做出统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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