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23线丙村段救人被撞车祸案开审: S223线丙村水电站路段车祸的肇事者程某汉被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11月3日,梅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6月22日晚,谢某娜驾驶摩托车途经S223线梅县区丙村水电站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熊某香、廖某江在救助谢某娜时,被程某汉驾驶的小轿车撞击,事故造成熊某香、谢某娜当场死亡,廖某江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程某汉驾车逃离事故现场。6月23日,程某汉到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投案自首。交警认定程某汉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程某汉犯交通肇事罪。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程某汉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并对受害者家属表示歉意。该案审判长以是否有驾驶证、案发时是否自己驾车及开车前是否喝过酒等几个关键问题对程某汉进行讯问。程某汉当庭表示自己有合格的驾驶证,案发时是自己驾驶的小轿车撞了人,开车前并没有饮酒。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及肇事后逃逸,程某汉的解释是因为没有看清路况而撞了人,撞人后脑袋一片空白,没有报警就直接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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