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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违法生育子女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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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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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08:4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违法生育子女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矛盾:

  广东省公安厅4日公布20条改革惠民举措,其中“计生证明不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社会抚养费还征不征、怎么征”成为社会关心的问题。对此,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违法生育子女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矛盾。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公民进行户籍登记属公安部门的职责范围,依法对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卫生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违法生育子女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两回事,两者既不相矛盾,更不相互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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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15-8-5 17:50:07 | 只看该作者
  我早就说了,这不会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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